承运条款

一般运输条例

你与TAP签订的运输协议需遵循以下条例:

  • 你机票上的规定
  • 相应的收费条例
  • 所有其他现有条例
  •  一般运输条例(旅客和行李)。可从侧板下载完整的PDF文件 (PDF, 0.28MB, EN)

航空公司对乘客及其行李所承担的责任

自2009年12月30日起生效的PDF格式 (PDF, 0.1MB, EN)的信息说明中包含由欧盟法律及蒙特利尔公约所要求、且欧盟各航空公司在责任方面所需遵循的所有规定。

发布本通知是应欧洲议会和2004年2月11日委员会制定的261/2004号决议(EC)的要求。请确保本决议由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负责执行航空运输乘客权利的机构的联系方式可以在此处找到

 

取消通知

以下条例适用于:

  1. 如果由TAP Air Portugal运行的预定航班被取消,且至少有一个座位已被预定;
  2. 飞离欧盟机场的航班上的乘客,和乘坐欧盟航班飞离欧盟以外机场并飞抵欧盟内部机场的航班上的乘客(除非他们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在欧盟以外的机场的所在国获得协助);
  3. 如果他们确定预定了相关的航班,或无论任何原因,他们被航空公司或旅行团从他们预定的航班转至另外一个航班;
  4. 那些只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的乘客,或持有作为飞行常客项目或任何其他商业项目一部分的机票;
  5. 以TAP Air Portugal作为其运营航空公司的航班。

 

赔偿与协助条例

  • 1.  如果你的航班已被取消,TAP Air Portugal将为你提供以下协助:
    • 1.1.  二选一:
      • 七天之内偿还(通过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和/或在获得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旅游消费券或其他服务方式)为你总费用中的尚未飞行的部分航程进行支付,如果因为你的原有行程航班无法进行合理调整,将偿还已经飞行过的部分航程,对后一种情况来说,如果可能的话,将提供返程航班(优先选择)飞往你第一个出发地点;
      • 在对等的航班条件下,提供优先选择的机会,变更航线并飞抵你的终点站;
      • 在类似的条件下在您方便的一个更晚日期改签到您的最终目的地,但需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

    注1:
    点中的规定也适用于航班包含在有组织旅行中的乘客,但根据指令 (EU) 2015/2302 产生的退票权利除外

    注2:
    当一个城市或地区有几个机场时,TAP Air Portugal将为你提供你预定机票的机场之外的其他机场。TAP Air Portugal将承担把你从其他机场转至你预定机票的机场或另一个经你同意的附近地点的费用。

    • 1.2.  TAP Air Portugal将进一步为你免费提供:
      • 根据等待时间的长短合理安排的餐饮与点心;
      • 一张电话卡、两次电话通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如传真或电报)。
    • 1.3.  如果你因航班取消而需要更改航线,而合理期望的起飞时间比你所取消的航班的预定起飞时间晚至少一天的话,TAP Air Portugal也将为你提供:
      • 酒店住宿,如果:
        • 你需要停留一天或以上;
        • 你需要比预期停留更久;
      • 机场与居住地之间的接送服务(酒店或其他)。

    注意:与上述1.2和1.3点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在上述1.1.1点中提到的返程航班或上述1.1.2和1.1.3点中提到的改签航班出发时间前3小时之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将由您承担。 

    • 1.4.  您将有权获得以下补偿,根据上述1.1.1进行支付:
      • 不超过1500公里的所有航班赔偿250欧元;
      • 超过1500公里的所有社区内部航班和所有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航班赔偿400欧元;
      • 所有不包括在(a)和(b)条款的航班赔偿600欧元。

        注:
        航程计算必须基于乘客因航班取消而比预期时间推迟到达的最后一个目的地。航程距离将以顺行方式进行计算。

        除非:

        • 你在预计起飞时间前的至少两周内接到航班取消的通知;
        • 你在预期起飞时间前的7天到两周内接到航班取消通知,且为你提供改航方案,让你可以在预期起飞时间前最多两小时内起飞,并在预期到达时间后最多四小时内到达目的地;
        • 你在预期起飞时间前的未达到7天时间之内接到航班取消通知,且为你提供改航方案,让你可以在预期起飞时间前最多一个小时内起飞,并在预期到达时间后最多两小时内到达目的地;
        • TAP Air Portugal能够证实航班取消是由于某种即使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的异常情况所导致。

  • 2.  在根据上述1.1.2和1.1.3点为您提供另一个前往您的最终目的地的航班时,并且该航班的到达时间不超过原航班的预定到达时间的以下时长情况时:
    • i)  两个小时(航程不超过1500公里的任何航班);
    • ii) 三个小时(航程超过1500公里的共同体任何内部航班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任何其他航班);
    • iii) 四小时(对于第 (i) 或 (ii) 条未涵盖的航班,TAP葡萄牙航空可将上述1.4.1、1.4.2和1.4.3点中提到的补偿减少50%)。
  • 3. 本通知中提供的协助不影响根据(EU)2015/2302指令赋予的任何权利
  • 4. 行动不便的个人和任何随行乘客,以及任何无人陪伴的儿童,将尽快得到上述1.2.1、1.2.2、1.3.1和1.3.2点规定的援助,并且TAP葡萄牙航空公司应特别关注他们的需求。
  • 5. 任何由TAP Air Portugal因任何补偿或支付而出具的收据或旅费证明仅限用于TAP Air Portugal航班或服务,且必须由TAP直接提供。
  • 6. 为制定这些条例,需采用以下定义:
    • “共同体航空公司”是指一个拥有由成员国签发的有效运营许可证的航空公司,且许可证需符合委员会决议1992年7月23日做出的有关航空公司许可的第2407/92条的规定。
    • “运营承运方”一根据与乘客所签订合同,或代表与相关乘客订立合同之自然人或法人运营或打算运营航班的承运方
    • “终点站”是指在登记柜台出示的机票上所显示的目的地,或者在直飞转接航班中最后一个航班的目的地;如果考虑最初计划的到达时间,可供选择的转接航班应不予考虑。
    • “行动不便人员”是指当使用交通工具时,由于任何身体障碍(感觉器官或运动器官,永久性或暂时性)、智力障碍、年龄或任何其他伤残原因而导致行动不便的人,以及那些需要特殊照顾和需要适应为全体乘客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延迟通知

以下条例适用于:

  1. 从一个位于欧盟内部的机场起飞的航班上的乘客和从一个欧盟以外的机场出发并到达欧盟内部的机场且由欧盟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的乘客(除非他们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在欧盟以外的机场的所在国获得协助);
  2. 如果他们确定预定了相关的航班,且按规定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提前给出的书面通知中提到的时间(或通过电子方式)或者,如果没有标明时间,在不迟于公开声明的起飞时间前的45分钟内,或者,无论任何原因,他们被航空公司或旅游代理从他们预定的航班转至另一个航班;
  3. 那些只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的乘客,或持有作为飞行常客项目或任何其他商业项目一部分的机票;
  4. 以TAP Air Portugal作为其运营航空公司的航班。

 

赔偿与协助条例

  • 1. 如果TAP Air Portugal合理预期航班被延迟并超过预期起飞时间:
    • i)两小时以上,适用于航程不超过1500公里的任何航班;
    • ii)三小时以上,适用于超过1500公里的共同体任何内部航班和航程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任何其他航班;
    • iii) 四小时以上,适用于不包含在(i)或(ii)中的任何航班。

      注:
      航程距离将以顺行方式进行计算

 

TAP Air Portugal将为你免费提供:

  • 1. 根据等待时间的长短合理安排的餐饮与点心;
  • 2. 一张电话卡、两次电话通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如传真或电报);
    • 1.1.    如果合理期望的起飞时间在预期起飞时间后的至少一天,TAP Air Portugal还将在上述1中描述的协助之外免费为你提供:
      • 酒店住宿,如果:
        • 你需要停留一天或以上;或者
        • 你需要比预期停留更久;以及
      • 机场与居住地之间的接送服务(酒店或其他)。
  • 1.2.  如果延误时间至少为5小时,并且您决定不搭乘延误的航班,TAP将在7天内为您提供退票(现金、电子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支票,或者在获得您的书面许可下提供航班代金券和/或其他服务),金额为未飞行的一个或多个航段的相应票价总额,并且,如果航班不再适合您的初始旅行计划,应退还与已经飞行的一个或多个航段对应的票价总额;若是后一种情况下,在适用的情况下,TAP还将(尽早)为您提供返回原始出发点的航班。

    注意: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包含在有组织旅行中的航班乘客,但根据(EU)2015/2302指令产生的退票权利除外。

  • 2. 与上述第1.1、1.2、1.1.1和1.1.2点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在上述第1.2条所提及的延误航班或返程航班起飞时间前三小时之后产生的费用将由您承担。
  • 3. TAP Air Portugal将在上述条例1的(i)、(ii)和(iii)中规定的时期内的任何一种航程中为你提供通知中所描述的协助。
  • 4. 本通知中所描述的协助会影响根据《指令 (欧盟) 2015/2302》赋予的任何权利。
  • 5. 当发生任何时间的延迟时,依照以上的1和1.1条,行动不便的乘客和陪同人员以及无人陪同的儿童有权尽快获得协助,TAP Air Portugal会特别考虑他们的需求。
  • 6. 如果您的航班在抵达您的最终目的地时延误了3小时或以上,您可能会有资格获得以下补偿:
    • 1. EUR 250,适用于不超过1500公里的所有航班;
    • 2. EUR 400,适用于超过1500公里的所有欧盟内部航班以及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所有航班;
    • 3. EUR 600,适用于(a)或(b)条中未涵盖的所有航班。

    注1:
    如果TAP葡萄牙航空能够证明延误是由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则不适用。

    注2:
    赔偿可以现金、电子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或在您的书面许可下,使用航班代金券和/或其他服务支付

    注3:
    要考虑的距离将根据乘客到达的最后一个目的地计算,并延迟计划时间。距离必须根据顺向路线法测量。

  • 7. 为制定这些条例,需采用以下定义:
    • “共同体航空公司”是指一个拥有由成员国签发的有效运营许可证的航空公司,且许可证需符合委员会决议1992年7月23日做出的有关航空公司许可的第2407/92条的规定。
    • “运行航空公司”是指运行或意图运行一架航班的航空公司,需与乘客签订合约,或代表另外一个人,在正式或一般条件下,与乘客签订合约。
    • “终点站”是指在登记柜台出示的机票上所显示的目的地,或者在直飞转接航班中最后一个航班的目的地;如果考虑最初计划的到达时间,可供选择的转接航班将不予考虑。
    • “行动不便人员”是指当使用交通工具时,由于任何身体障碍(感觉器官或运动器官,永久性或暂时性)、智力障碍、年龄或任何其他伤残原因而导致行动不便的人,以及那些需要特殊照顾和需要适应为全体乘客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拒绝登机的通知

以下条例适用于:

  1. 飞离欧盟机场的航班上的乘客,和乘坐欧盟航班飞离欧盟以外机场并飞抵欧盟内部机场的航班上的乘客(除非他们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在欧盟以外的机场的所在国获得协助);并且
  2. 如果他们确定预定了相关的航班,且按规定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提前给出的书面声明中提到的时间(或通过电子方式)或者,如果没有标明时间,在不迟于公开声明的起飞时间前的45分钟内,或者,无论任何原因,他们被航空公司或旅游代理从他们预定的航班转至另一个航班。
  3. 那些只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的乘客,或持有作为飞行常客项目或任何其他商业项目一部分的机票;以及
  4. 以TAP Air Portugal作为其运营航空公司的航班。

 

赔偿与协助条例

  • 1.  拒绝登机,即承运人拒绝按照上述"申请"项下所述的条件搭载乘客,尽管乘客已经在登机现场,但有合理理由这样做的情况除外,例如健康和安全原因或缺乏必要的旅行证件。
  • 2.  在阻止乘客登机之前,TAP葡萄牙航空公司会要求其他客户放弃预订以换取双方同意的利益,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TAP将免费为您提供以下选项之一:
    • 1. 在7天内(以现金、通过电子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支票,或在您的书面同意下,使用航班代金券和/或其他服务)退还未飞行的一个或多个航段的相应票价总额,并且,如果航班不再适合您的初始旅行计划,应退还与已经飞行的一个或多个航段对应的票价总额;若是后一种情况下,在适用的情况下,TAP还将(尽早)为您提供返回原始出发点的航班。
    • 2. 在类似条件下尽早改签到您的最终目的地;
    • 3. 在您方便的一个更晚日期,在类似的条件下改签到您的最终目的地,视座位情况而定。
    根据《拒绝登机 - 自愿》表格中的规定,同意放弃预订的乘客将签署该表格。
  • 3.     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愿者,TAP Air Portugal将在违反你意愿的情况下拒绝你登机,TAP Air Portugal将立即:
    • 3.1.    提供赔偿(通过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或在获得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旅游消费券和/或其他服务方式)进行如下支付:
      • 为不超过1500公里航程的所有航班赔偿250欧元;
      • 为超过1500公里的共同体内部航班和航程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所有航班赔偿400欧元;
      • 为不包括在(a)或(b)中的所有航班赔偿600欧元。

    注1:
    航程计算必须基于乘客因拒绝登机而比预期时间推迟到达的最后一个目的地。航程距离将以顺行方式进行计算。

    注2:
    当您被提供改签到您的最终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时,根据以下3.2.2和3.2.3点,并且到达时间不超过原航班的预定到达时间 (i) 两个小时(对于任何不超过1500公里的航班),(ii) 三小时(对于任何超过1500公里的欧盟内部航班,或任何从1500到3500公里的航班)或 (iii) 四小时(对于条款未涵盖的任何航班(i) 或 (ii)),TAP Air Portugal可将上述3.1.1、3.1.2和3.1.3点中提到的补偿减少50%。

    注3:
    对于在美国被拒绝登机的乘客,适用以下补偿表。
D到达时差 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限额 通过购买TAP Air Portugal航班的机票或服务代金券进行补偿
<1h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h <4h 乘客的单程票价的200% $775 金额为乘客单程票价的200%和75%的奖金
>4h 乘客的单程票价的400% $1550 金额为乘客单程票价的400%和75%的奖金
      注 4:对于在加拿大被拒绝登机的乘客,适用以下补偿表。
到达时差 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限额
>6h $900 $1575
>6h <9h $1800 $3150
>9h $2400 $4200
    • 3.2)  TAP Air Portugal将进一步免费为你提供以下选择之一: 
      • 偿还,七天之内(通过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或在获得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旅游消费券和/或其他服务方式)为你总费用中的尚未飞行的部分航程进行支付,如果因为你的原有行程航班无法进行合理调整,将偿还已经飞行过的部分航程,对后一种情况来说,如果可能的话,将提供返程航班(优先选择)飞往你第一个出发地点; 或
      • 在对等航班条件的情况下及优先选择的基础上,更改航线飞抵你的终点站; 
      • 在您方便的一个更晚日期,在类似条件下改签至您的最终目的地,视座位情况而定。
    • 3.3)  尽管 等待改签航班,TAP免费为您提供:
      • 根据等待时间的长短理安排的餐饮与点心;
      • 酒店住宿,如果:
        • 你需要停留一天或以上;
        • 你需要比预期停留更久;
      •  机场与居住地之间的接送服务(酒店或其他);
      •  一张电话卡、两次电话通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如传真或电报)。


    注1:
    上述第 3.2 点中的规定也适用于航班包含在有组织旅行中的乘客,但根据指令(EU)2015/2302 要求退款的权利除外。

    注2:与上述3.3.1和3.3.2点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在上述3.2.1点所述返程航班或上述3.2.2和3.2.3点中所述的改签航班出发时间前 3 小时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将由您承担。

    注3:当一个城市或地区有几个机场时,TAP Air Portugal将为你提供你预定机票的机场之外的其他机场。TAP Air Portugal将承担把你从其他机场转至你预定机票的机场或另一个经你同意的附近地点的费用。

  • 4) 如果TAP Air Portugal为你提供比你所购机票等级高的机舱,不需要任何额外支付。如果TAP Air Portugal为你提供比你所购机票等级低的机舱,航空公司将在七天之内偿还你(通过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或在获得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旅游消费券和/或其他服务方式):
    • 1.  票价的30%,适用于航程不超过1500公里的所有航班;
    • 2.  票价的50%,适用于航程超过1500公里的共同体内部航班和航程在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所有航班;
    • 3.  票价的75%,适用于不包含在(a)或(b)中的所有航班。
  • 5) 除非你自愿退还预定机票,如果你以书面形式同意以旅游消费券和/或其他服务方式进行赔偿支付,你的赔偿将增加20%。
  • 6) 除非您自愿放弃预订,否则本通知中所述的帮助不会影响根据(EU)2015/2302指令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 7) 行动不便的个人和任何随乘客,以及任何无人陪伴的儿童将尽快得到上述3.3.1、3.3.2和3.3.3点规定的援助,并且联系葡萄牙航空公司应特别关注他们的需求。 
  • 8) 任何由TAP Air Portugal因任何补偿或支付而出具的收据或旅费证明仅限用于TAP Air Portugal航班或服务,且必须由TAP直接提供。
  • 9) 为制定这些条例,需采用以下定义: 
    • “共同体航空公司”是指一个拥有由成员国签发的有效运营许可证的航空公司,且许可证需符合委员会决议1992年7月23日做出的有关航空公司许可的第2407/92条的规定。
    • “运行航空公司”是指运行或意图运行一架航班的航空公司,需与乘客签订合约,或代表另外一个人,在正式或一般条件下,与乘客签订合约。
    • “终点站”是指在登记柜台出示的机票上所显示的目的地,或者在直飞转接航班中最后一个航班的目的地;如果考虑最初计划的到达时间,可供选择的转接航班应不予考虑。
    • “行动不便人员”是指当使用交通工具时,由于任何身体障碍(感觉器官或运动器官,永久性或暂时性)、智力障碍、年龄或任何其他伤残原因而导致行动不便的人,以及那些需要特殊照顾和需要适应为全体乘客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欧盟机场的最新安全措施

乘客通知

在2006年8月10日发生的事件之后,欧盟采取了安全措施,通过设置安检站来限制允许携带液体的容量,以便保护乘客免受利用液体爆炸引起的新一轮恐怖威胁。

这些安全措施适用于:

  • 有乘客
  • 所有欧盟机场的安检站
  • 所有目的地。

乘客不得在随身行李中携带液体,除非装在容量少于100毫升或等量(100克/3盎司)的单独容器中,然后放入密封透明并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容量不得超过1公升(每位乘客)。

包装袋尺寸不得大于19厘米x20厘米
物品必须能够恰好装入袋内,袋子可以轻松封闭,且能够清晰分辨内部物品

液体是指:

  • 水和其他饮料,汤类和糖浆
  • 凝胶类,包括发胶
  • 膏状物,包括牙膏
  • 稠度相似的其他物品
  • 洗液,包括香水和剃须膏
  • 喷雾器和其他有内部压强的容器        

 

免责物品:


  • 在航行全程中必须携带的医疗液体,需要出具医生的药方和免责液体真实性的证明
  • 在航行全程中必须携带的以满足特殊饮食需要的液体,需要出具医生证明
  • 婴儿食品

*   供飞行和停留时使用
如有必要,乘客必须通过品尝或在皮肤上涂抹来证明免责液体的真实性。
当被要求时,旅客务必提出是用于口服或涂于皮肤上的液体豁免之真品证明。

注射类药品: 

携带注射类药品无需特许证明,但为了方便安检,建议乘客准备好诸如医生申明或类似文件,以证明有必要随身携带LAG类药品(液体制品,喷雾剂和凝胶类药物)。 

如需查询详细信息,请联系: 
 
电子邮件:falsec@inac.pt 
传真:(+351)218423587 
地址:Rua B, Edifício 4 - Aeroporto da Portela 4
             1749-034 里斯本,葡萄牙
注意
通过登机安检后,在机场商店购买的并包装在安全防揭透明袋中的液体或在欧盟航空公司旗下航班上所购买的液体不受此条例的限制。

但是,安全防揭透明袋在通过安检之前必须没有被开封过,且在抵达最终目的地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密封并防止拆封。

这些措施不适用于交给登机柜台的托运行李。

其他措施:
乘客的外套与夹克需和手提行李分开检查。
笔记本电脑和其他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在安检前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并接受单独检查。

建议:
 

  • 不要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
  • 到达检查站进行X光扫描前,请把你所携带的任何液体交给安检人员检查。
  • 要求把你在通过登机安检后或在欧洲航空公司旗下航班上购买的任何液体与收据一同放入安全防揭透明袋中,最好与其他所购物品分开放置。
  • 到达终点站前不要打开安全防揭透明袋,特别是当你搭乘转乘航线时,因为液体有可能在另一个安检站被没收。
  • 问题与回答 (PDF, 0.1MB, EN) .


巴西

关于国际航班运输液体限制的规定
所有国际航班的乘客或需要使用国际离港休息室的乘客,其手提行李需服从以下限制:

  • 所有液体必须装在容量为100ml以下的容器中,且必须装在容量最大不超过1升且体积不超过20 X 20 cm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乘客仅可携带一个塑料袋。
  • 超过100ml容器中的液体不能手提,即使容器未满也不可。
  • 容器必须宽松地装在完全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
  • 这些限制的例外为包括停留时间在内的航行持续期间需要的充足分量的带有处方的药品,婴儿食品及特殊液体饮食。 这些物品必须在安检时提交检查。

 
 特殊运输安排

保障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航空权益的条例(PDF,0.1MB,EN)

诉讼平台

从2016年2月15日起,解决纠纷的新的在线平台将进入消费者和消费商的视线,在这里

该平台的主要宗旨是快速,简明和节省。

当消费者提交投诉到该平台时,纠纷解决机构将作为双方之间的仲裁者来解决问题。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纠纷解决方法和解决纠纷在线平台(RLL),请关注欧盟消费者协会CEC网站。
自2月15日起,可通过欧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入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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